我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我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昨日发布的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滨银)罚字〔2019〕第1号)显现,我国银行滨州分行存在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则的行为。我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对其正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则: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运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供给虚伪开户请求材料诈骗我国人民银行答应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吊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则在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挂号证上予以挂号、签章或告诉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背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处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处理转账结算。
(五)违背规则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处理现金存入。
(六)超越期限或未向我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改变、吊销等材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担任的高档办理人员、其他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则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我国人民银行有权中止对其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